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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建筑如何配建人防工程

来源: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 时间:2017-12-12 点击数:0

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要按标准配建人防工程,其中新建10层(含)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(含)以上的民用建筑,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(含)以上防空地下室;9层(含)以下的,按照一次性规划地上建筑物总面积的4%至5%,修建相应等级的防空地下室。凡坐落在市内六区和塘沽、汉沽、大港区的,按地面建筑面积的5%修建6级(含)以上防空地下室;坐落在其他区、县的,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%修建6级(含)以上防空地下室。

机构名称: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
所属行业:研究机构>建筑/建材/工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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